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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证通电子)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可诉讼

未分类 2024-11-07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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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ST证通(维权)(证通电子)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可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9月5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通电子、ST证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证通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

  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证通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证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证通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证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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