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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盛屯矿业(600711)索赔案持续推进

未分类 2024-10-25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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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国华网安(维权)(000004)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了深圳中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国华网安投资者索赔系列案此前已有部分案件收到深圳中院判决,法院判决国华网安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许峰律师代理的前期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国华网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国华网安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除了国华网安投资者索赔获得立案,10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600711)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盛屯矿业于2024年8月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国华网安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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